节能监测

更新时间:2021-01-30 09:14

节能监测是政府推动能源合理利用的一项重要手段。节能监测通过设备测试,能质检验等技术手段,能够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依据国家有关能源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作出评价。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加强了政府对用能单位合理利用能源的监督

简介

作用

节能监测机构的职责之一是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和上级节能监测机构报告监测情况,提出有关建议,为节能主管部门提供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科学分析。大量的数据更科学地反映主要用能设备的装备水平和用能水 平,大量的科学数据能够使节能主管部门更深层次地部署、 协调、服务、监督节能工作,以达到逐步缩小我国能 源利用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降低能耗, 保护环境,保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意义

节能监测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贯彻政府法令,加强节能监测,能够使落后生产能 力、落后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淘汰工作落到实处。《节能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能产品和使用用能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停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并不得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技术

还体现政府的服务,这种服务通过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的定量分析, 能为用能单位提出节能潜力和措 施,为用能单位改进能源管理和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节能监测中,节能监测机构对监测结果的评价 结论中,不仅仅是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还必须对浪费能源的原因和技改提出分析意见。节能监测促进了企业自 身的节能自觉性的提高, 促进了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内容

(1)检测、评价合理使用热、电、油及主要载能工质状况。

(2)对供能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测。

(3)对节能产品的能耗指标监测、验证。

(4)对用能产品、工序的能耗检测、评价。

(5)对用能工艺、设备、网络的技术性能检测、评价。

(6)监察企业及其内部各供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现状。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能源合理利用评价(论证)。

(8)对新建、改建、扩建、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节能效果检测、评价(竣工节能验收)。

(9)对节能特等炉能耗指标在线检测、评价。

(10)对节能特等工序审核、评价。

(11)对企业的能源计量完善程度和能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进行监察。

(12)对企业的综合监测。

范围

1、对重点耗能单位应定期进行综合节能监测;

2、对一般企业、事业和其他用能单位,可进行单项节能监测。

综合节能监测是指对用能单位整体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的节能监测。

单项节能监测是指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中的部分项目进行的监测,如对工业锅炉、热力输送系统、企业供配电系统、三相异步电动机等单项监测。

目的

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节能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测机构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对节约能源管理的宏观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用

1、节能监测是一种技术监督手段,节能监测机构的职责之一是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和上级节能监测机构报告监测情况,提出有关建议,为节能主管部门提供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科学分析。大量的数据更科学地反映主要用能设备的装备水平和用能水平,大量的科学数据能够使节能主管部门更深层次地部署、协调、服务、监督节能工作,以达到逐步缩小我国能源利用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降低能耗,保护环境,保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节能监测是一项执法活动,国家为了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已公布了多批淘汰产品目录。节能监测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贯彻政府法令,加强节能监测,能够使落后生产能力、落后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淘汰工作落到实处。《节能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3、节能监测在节能技术监督中还体现政府的服务,这种服务通过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的定量分析,能为用能单位提出节能潜力和措施,为用能单位改进能源管理和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供科学依据。节能监测中,节能监测机构对监测结果的评价结论中,不仅仅是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还必须对浪费能源的原因和技改提出分析意见。节能监测促进了企业自身的节能自觉性的提高,促进了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方式

1、由节能监测机构进行现场监测。

2、由用能单位在监测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自检,经监测机构检验符合监测要求者,监测机构予以确认,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和作出结论

原则

选择监测项目的主要原则应是使被测参数具备有效性、易测性和可考核性。

1、有效性 所谓有效性就是科学地选择有代表性的被测参数。它能全面地或在某方面有效地反映设备能源利用水平和经济运行状况,是反映设备是否节约能源的主要能耗参数。

2、易测性 所谓易测性就是测试简便易行,能采用较先进的便携式仪表或利用现场合格仪表进行在线监督测试或考虑其取样分析方便,计算简单,以实现监测迅速准确的要求。如果选择的项目是要“牵一点而动整体”,即在监测结果计算中还要涉及许多参数的测定,那就不符合监测工作快速、简便的要求。

3、考核性 所谓可考核性,就是根据对耗能设备的节约能源要求,能制订出合理的测试数据考核指标,以便对被测对象的节约能源状况作出可以接受的公正的裁决或评价。

设备效率或单位产品能耗是直接反映设备能源利用状况的综合性指标。选择其中任意一项作为监测项目都具有良好的可考核性和有效性。主要在于分析它的易测性如何。一般地讲,热效率只要供入能和有效能的测定方便,则应选为监测项目。例如,工业锅炉的输入能量和所产生蒸汽的有效能测定比较容易,可将正平衡测试效率列为监测项目。工业窑炉特别是熔炼炉的供给能和有效能的测试计算过程比较复杂,一般地不宜选择热效率为监测项目,可以考虑选择设备单位产品能耗或工序能耗作为监测项目。

由于仅仅监测上述综合性指标只能考核设备能源利用的水平而不能监督影响能源利用水平的关键参数以促使企业节约能源、所以选择影响设备经济运行的主要能耗参数作为监测项目是适宜的。例如对工业锅炉的监测,按照上述原则和“用热导则”的要求,在运行过程中的各个损失项目中以选择空气系数、排烟温度、炉渣含碳量、炉体表面温度等作为监测项目为宜。

除上述直接反映能源消耗的参数外,有的省市监测标准还列入了产品质量参数作为监测项目。列入产品质量参数的理由是因为列入监测项目的产品单位能耗所指的“产品”是质量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所以衡量其合格与否的质量参数应列为监测项目。例如水泥机立窑监测标准中列入了熟料烧成标准煤耗、烟囱废气温度、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和熟料的游离氧化钙含量等四项监测内容,其中游离氧化钙含量就是质量参数。因为水泥熟料质量一般以熟料强度标号表示,标号的高低直接影响熟料烧成标准煤耗指标的高低。而熟料强度在现场难以及时测定,故选入游离氧化钙含量作为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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