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王国

更新时间:2024-09-09 17:41

琉球王国(琉球语:琉球国/ルーチュークク Rūchū kuku)是曾存在于琉球群岛的封建政权名,最初是指在琉球群岛建立的山南、中山、山北三个国家。1429年,三国统一为琉球王国。

国号

公元6世纪中后期,隋炀帝令羽骑尉朱宽出海寻访海外异俗。行至今日北起奄美大岛,南至与那国岛(今钓鱼岛西南170公里)时,见一片珍珠般的岛屿浮在海面中,“若虬龙浮在水面”,遂为其取名流虬。唐朝编纂《隋书》时,因“虬”意为小龙,为避帝王龙讳,将该地更名为流求。至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将该地美名以:琉球,意味琉璃玉和珍珠球。

历史

神话时代

琉球王国有三本记载自身的史书——《中山世鉴》《中山世谱》和《球阳》。这三本书都记载了琉球开国的神话传说。

据说,天神阿摩美久下凡,由天帝赐予草木土石,做成岛屿。之后又求上天赐予人口,于是天帝将其子女二人赐予阿摩美久,此二人结合生三男二女,长男天孙氏建立了天孙王朝。天孙王朝共有二十五位国王,传至第二十五代王思金松兼王,为重臣利勇杀害,王朝灭亡。后有尊敦起兵诛灭了利勇,被拥立为君,称舜天王。这一事件大约发生在中国历史上的宋朝。

三山时代

据《中山世谱》等琉球王国史书记载,英祖(公元1229-1299)为琉球英祖王朝的建立者,神号英祖月子。英祖是伊祖城按司惠祖之子,惠祖则是传说中的琉球最早王朝天孙王朝的后裔。公元1253年—1259年,英祖曾担任舜天王朝义本王的摄政。义本“自称缺乏德行”,禅位于英祖,英祖遂于公元1260年继位,建立英祖王朝。英祖王朝末期,琉球分裂为山南、中山、山北三国,分别位于琉球群岛的南部、中部和北部,这个时期称为“三山时代”。三国中,以中山最强,山北最弱。

根据琉球《中山世鉴》以及中国《明实录》和朝鲜《李朝实录》的记载,南山王国以大里按司为中心,包括大里、佐敷、知念、玉城、具志头、东风平、岛尻大里、喜屋武、摩文仁、真壁、兼城、丰见,大致疆域相当于今日冲绳岛南端国场川—与那原一线以南的地域。中山王国以首里按司为中心,包括浦添、首里、那霸、北谷、读谷、越来、中城、胜连、具志川各城,大致疆域为南至国场川—与那原一线,北至仲泊地峡。北山王国以今归仁按司为中心,包括今归仁、羽地、名护、国头、金武、伊江、伊平屋(伊是名)等城,大致疆域为冲绳岛仲泊地峡以北的部分,以及附近的伊江岛和伊平屋岛。三国的势力主要集中在琉球本岛,并未发展到北方的奄美群岛和南方的八重山群岛、宫古群岛。

1372年(明洪武五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遣行人杨载向琉球三国发布诏谕,此为明代第一次遣使琉球。同年十二月,琉球中山国国王察度遣弟泰期等随杨载入朝,贡献方物。

1373年(洪武六年),山北王怕尼芝和山南王承察度也相继向明朝进贡。至此,北山、中山、南山三国开始向明政府朝贡,使用明朝年号,成为明王朝的藩属国

1383年(洪武十六年),琉球国中山王与山南王一同进贡,朱元璋“诏赐二王镀金银印”。此间,山南王与中山王联合与山北王争斗,相互攻伐,太祖命内史监丞梁民赐敕,令三方“罢兵息民”,三王从命共同遣使入朝献贡。

1385年(洪武十八年),明朝又相继赐印给山南王和山北王。

1390年,宫古岛酋长与那霸势头丰见亲入贡中山。不久,八重山酋长也前来朝贡中山王察度。为获得打造大型船只的技术,以避免使者船只受到海浪危害。

1392年(洪武二十五年),琉球接受了朱元璋派遣的福建三十六姓善于造船航海的技术者。

1395年(洪武二十八年),中山国国王察度去世。1403年(明永乐元年),世子武宁遣侄三吾良叠讣告中国。1404年(永乐二年)2月,中山王世子武宁来朝告父丧,明成祖朱棣即遣行人时中赴琉球祭吊,“赙以市帛”,继而颁诏宣布世子武宁“袭爵位”。此为琉球受中国册封之始。

1415年(永乐十三年),山南王汪应祖世子他鲁每,因其父遇害,遣人入明进贡并请袭爵,这是琉球首次向中国提出册封的请求。同年五月,明成祖遣行人陈继芳等,前往琉球颁诏,封他鲁每为琉球山南王。自此,每位琉球国王嗣立,都会请求明朝册封,而明政府也多应其所请,派遣官员前去主持册封大礼,从而形成了中琉之间的朝贡和册封制度。

第一尚氏

1416年,执掌国政的中山王世子尚巴志征服山北。

1429年,中山国王尚巴志征服山南,定都首里城,建立起统一的琉球王国,仍向中国朝贡,中山国国王被明政府册封为琉球王。此后,琉球国一直按照明朝的典章制度隔年进贡,谨守臣节。根据琉球与明王朝的藩属关系,琉球每一代国王都需要接受来自明王朝的册封

1430年,明宣宗正式赐姓琉球统治者“尚”姓,在之前琉球人只有名,从此在这之后才有了姓。

1400年至1550年期间,琉球王国进入黄金时代,商业高度发达,与福建、台湾、朝鲜、东南亚和日本进行贸易。

15世纪至16世纪,大量倭寇海盗骚扰琉球群岛。琉球国蒙受巨大损失,海上贸易受到阻碍。

1469年(明成化五年),琉球发生内乱,尚德王被杀,第一尚氏王朝灭亡。

第二尚氏

1470年,伊是名岛出身的宫中御锁侧官(管理财务的宫廷官员)内间金丸(一称金圆),被群臣推举为君,改名为尚圆,并于1471年以“世子”的身份向明朝报告“父丧”。1472年,明朝使臣册封尚圆为王,史称“第二尚氏王朝”。

1500年,尚真王平定了八重山群岛远弥计赤蜂之乱。1506年,又相继征服了久米岛按司势力和具志川按司势力。

1522年(明嘉靖元年),尚真王平定与那国岛“鬼虎之乱”后,琉球王国将势力扩张到宫古岛、八重山群岛,基本确定了琉球南部的版图。

1537年,尚清王率军北伐,攻取奄美群岛。将势力扩张到整个琉球列岛,确定了北起喜界岛奄美大岛,南至宫古岛、八重山群岛的疆界。

1640年(明崇祯十三年)五月初四,琉球尚丰王去世。次年,其三子尚贤即位为世子。1642年(崇祯十五年)三月,尚贤依定制特遣正议大夫蔡锦等人赴中国进贡兼请封。但因明朝战乱频仍,无法派出足够规模的册封队伍。因而,蔡锦等未能如愿,只好先行返国。

1644年(崇祯十七年)二月,尚贤遣正议大夫金应元、使者吉时逢、都通事郑思善等人赴中国朝贡,并再次请求册封。但当金应元一行抵达福建时,崇祯皇帝已在煤山自尽。五月,福王朱由崧在南京称帝,年号弘光。于是,金应元等行抵南京,向弘光皇帝入贡请封。弘光皇帝遣使赴琉球,晓谕崇祯皇帝驾崩及福王称帝之事。除南京的弘光王朝外,朱明后裔还在福州建有隆武王朝。琉球世子尚贤仍视南明政权为中国正朔政权,一直与弘光、隆武王朝保持朝贡关系,而弘光、隆武王朝也曾几次遣使琉球,赍送诏书敕谕,但册封世子尚贤之事仍无法进行。

1646年(清顺治三年)九月,清军攻入福建,灭南明隆武政权。此时由琉球世子尚贤派遣来庆贺唐王称帝的琉球使臣等五十余人仍滞留福建未归。王舅毛泰允、长史金思议等,见明朝大势已去,随清军入京投诚。顺治皇帝格外优恤。礼部命通事谢必振为招抚使者,前往琉球。最终于1649年(顺治六年)九月十三抵达琉球。但此时琉球世子尚贤已于1647年(清顺治四年)九月二十二去世。由于战乱和王朝更替,尚贤成为琉球唯一一位已向中国请封而未完成受封手续的世子。尚贤之弟尚质于1648年(顺治五年)即位为世子。世子尚质率文武百官迎接谢必振及皇帝敕书后,于1649年(顺治六年)十一月遣都通事梁廷翰、通事周国盛,护送谢必振归国,并赍表投诚,但此次未送缴故明敕印。

1653年(顺治十年)二月底,琉球世子尚质派遣王舅马宗毅率领庆贺使团前往中国,使团除了携带给皇帝的礼物外,还携带了表文、奏疏及故明敕印。同时,尚质在给顺治皇帝的奏疏中也恳请赐发新敕印。

1654年(顺治十一年)四月二十日,顺治皇帝下旨,册封琉球。七月初一,顺治帝颁发册封世子尚质为琉球中山王诏书和敕谕各一道,赐镀金驼钮银印一枚,并派遣兵科副理官张学礼为正使,前往琉球。但在抵达福建时,正值郑成功等反清势力在福建沿海一带活动,未能成行。

1662年(康熙元年)十月,因郑成功病故,南明余部逃往缅甸,清政府解除了后顾之忧,于是册封琉球世子尚质之事被重新提起。十一月初,张学礼等人启程,并于1663年(康熙二年)六月抵达琉球,完成册封。从此琉球开始改用清朝年号,向清朝纳贡。此后百余年,琉球不断遣使进贡,历任琉球新王即位时都要遣使请封,从未间断。

内藩时期

1609年(明万历三十七年,日本庆长十四年),日本德川幕府派萨摩藩率军侵略琉球,萨摩军攻占首里王城后,大劫七日,一切可动财物,全部装箱运走。还将琉球国王尚宁等百余人俘至鹿儿岛,直至1611年(日本庆长十六年)九月十九日,尚宁王被迫与萨摩藩签订《掟十五条》,承认萨摩藩对琉球的控制。同时将奄美五岛(即喜界岛、德之岛、奄美大岛、冲永良部岛和与论岛)划归萨摩藩直辖,才得以释放生还。此外,琉球还被迫遣使谒见幕府将军,此举被称为“上江户”。此后,岛津氏成为中琉贸易的掌控者。从此琉球进入了“一国两属”时期。不过出于琉球在明日之间的特殊位置考虑,江户幕府和萨摩藩虽把琉球纳入日本式华夷秩序之中,但在对外关系上,对琉球王国的存在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因此琉球虽然受到江户幕府和萨摩藩的控制,但本身拥有独立的体制和文化,中琉间封贡体制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1632年(日本宽永九年),岛津氏在琉球那霸设立“在番奉行”,以监视琉球内政和监督贸易和进贡。

1853年5月,美国海军准将佩里的舰队首次到达琉球。1854年3月,佩里在《神奈川条约》的签订过程中要求日本开放琉球的那霸港口。日方对佩里表示,琉球是主权国家,无权决定其港口开放权。

1854年7月11日,琉球王国政府与佩里以中、英文两种文字签订开放那霸港口的条约《琉美修好条约》。

1855年,法国提督格冉率舰队至琉球,以武力胁迫琉球签订《琉法修好条约》。

1859年,荷兰提督昉·卡佩莱尔(Van·Kappeler)率荷兰舰队至琉球,签订了《琉兰修好条约》。

1871年(明治四年)七月十二日,萨摩藩根据明治政府禁令,向政府提交了所谓日琉关系的《调查报告》,报告中对日琉关系的陈述有许多不实之词,但后来却成为日本强行占有琉球的依据。1872年(明治五年)五月三十日,日本政府通过鹿儿岛县向琉球不断施压、迫使其实行所谓“改革政策”。同时,时任大藏大辅的井上馨向明治政府建议,要求采取措施变琉球王国为日本所属。与此同时,在日本政府指示下,鹿儿岛县参事大山纲良派遣县吏,携带其信件劝琉球国王尚泰遣使到东京庆贺明治新政权。

1872年(明治五年)九月十四日,琉球正使伊江王子尚健、副使宜野湾亲方向有恒等人抵达东京拜见天皇,当时,琉球的贺表上写的本是“琉球国王尚泰”,日本外务省擅自去其国号,改为“琉球尚泰”。日本政府更借琉球使者不明真相之际,突然宣布改变以往的日琉关系,册封琉球国王为藩王,并列入华族。

1873年(明治六年),日本明治天皇下诏书命琉球受内务省管辖,租税上缴大藏省,将其纳入日本内政的轨道,而这一切都没有获得琉球国的同意。

1871年9月,66名琉球太平山岛人遇到大风,船舶漂流到了台湾,误入牡丹社原住民乡内,被原住民围杀54人,余12人因躲在土民杨友旺家始得保全,后被清政府护送回国。1873年,日本使者副岛种臣柳原前光来到中国,本是来换取1870年与清政府签订的《天津修好条约》和《通商章程》文本的。两人到北京后,副岛种臣前往礼部商讨觐见同治皇帝的礼节,副使柳原光去了总理衙门,拜会名叫毛昶熙董恂的两个清廷官员。这两位清廷官员没话找话,跟日本使者说起不久前发生的台湾土著杀死琉球国使团人员的事情。还惯用历代封建王朝歧视少数民族的不恭之语,在交谈中随口冒出“杀人者皆属‘生番’,系化外之民”的话。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此时日本蓄意要吞并琉球,正发愁不知该从何处下手,不期突然抓到“生番”、“化外之民”等语。副岛和柳原回到东京后马上进行了汇报,为日本“代表”琉球出兵台湾找到了借口。

1874年,日本政府宣称要惩治杀害“日本属国难民”的台湾“生番”并占领台湾“生番”居住地,通过《台湾番地处分要略》。最终在英国公使威妥玛的积极斡旋下,1874年10月31日,清政府恭亲王奕訢与日本大久保利通正式签订了《北京专条》。在专条中,清政府承认台湾生番错杀琉球人乃是“对日本国属民的胡乱加害”,日本出兵台湾“为保护国民之举,中国不能指责日本”,造成清政府在中日交涉中处于不利地位。1874年12月15日,归国不久的大久保利通即向日本太政大臣三条实美提出了有关处置琉球的新建议,要求向琉球谕示,肃清与中国的关系。

1875年7月10日,在大久保利通的直接指挥下,内务大丞松田道之等抵达琉球那霸,宣布日本政府决定:今后禁止向中国朝贡,派遣使节,或清帝即位时派遣庆贺使;藩王更替时,禁止接受中国册封;琉球应奉行明治年号,年中礼仪应当遵照布告行事;在琉球设置镇台分营;以及要求琉球王进京谢恩,按照另纸规定,实行藩制改革等。对此,琉球方面反复与松田道之交涉,不肯断绝与中国的关系,要求保持琉球国体、政体。

废藩置县

1876年6月,日本政府派遣内务少丞木梨精一郎,率领警官、巡查若干人前往琉球,控制琉球的司法裁判权。12月10日,眼看亡国形势加剧,琉球王尚泰派遣姐夫幸地亲方(即紫金官向德宏)等,秘密前往福州。向德宏等于翌年四月抵达福州,即向闽浙总督何璟和福州巡抚丁日昌递交琉球王尚泰的密咨。1877年6月24日,何璟、丁日昌联名将此事上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请求由即将出任日本公使的何如璋在赴任时予以交涉。此建议得到清政府的支持。

1877年10月,日本政府又将琉球的司法权,纳入大阪高等法院的管辖之内。才外,日本在琉球强制实行“海外旅行券制度”,凡是琉球人前往中国,必须向日本政府申请护照,以此控制中琉往来。

1878年,琉球王国在无奈情况下,亦开始向国际社会求援。派遣琉球司法官毛凤来马兼才抵达东京,向西方驻日各国公使,递交投诉。

1879年1月25日,日本为避免琉球问题国际化,加快了吞并琉球的步伐。松田道之第二次奉命出使琉球,督责琉球断绝与中国关系,并向日本交接裁判事宜。在琉球国王拒不从命后,松田道之于2月4日离开那霸返回东京。2月18日,日本政府决定“处分”琉球。3月8日,日本政府决定派遣松田道之第三次出使琉球。3月11日,太政大臣松田道之指令处分事项。3月25日,松田等人抵达那霸。3月27日,松田在首里城向琉球王代理归仁王子宣布废藩决定,命令交出有关土地、人民等一切文书,并且当场责令藩吏作向导,由随行人员加封、监管。此外,下令琉球王尚泰移居东京。4月4日,日本宣布琉球改为冲绳县,日人锅岛直彬为第一任县令。5月27日,尚泰王被迫抱病前往东京,琉球王国灭亡。

后琉球时期

自1879年琉球灭亡至1885年间,大量琉球人流亡中国,开展“复国运动”。他们以福州、北京、天津为据点,向清朝总理衙门、礼部和重臣李鸿章左宗棠等递呈请愿书28份,要求清朝就琉球问题向日本交涉。

1879年6月12日,美国前总统尤里西斯·格兰特在天津会晤中国政府代表李鸿章,李鸿章请他就琉球问题进行调停,格兰特慷慨答应。7月3日,格兰特一行乘坐“里奇蒙德号”抵达横滨,并于7月22日与日本政要伊藤博文西乡从道举行会谈。在听取了日本方面的意见后,格兰特认为日本吞并琉球侵犯了清国的海上贸易利益,为“清国互市之障碍”,表示唯有和平谈判才是解决琉球问题的方法。8月10日,格兰特会见明治天皇,认为若是日本吞并琉球将“断绝清国与太平洋之通道”,建议日本“予彼以太平洋之广阔通路,如至此议,彼将应承之”。中国驻日公使何如璋亦发电报给总理衙门,称格兰特提出“琉球三分方案”,即包括琉球本岛在内的中部各岛归还琉球,恢复琉球国,将宫古及八重山以南各岛划归中国,将包括奄美大岛在内的五岛划归日本。总理衙门表示赞同,但美国方面不承认这是格兰特提议的。(详细请见琉球征服琉球处分

1880年3月,日本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分岛、改约”案,即琉球群岛的北部和中部岛屿属日本管理;琉球群岛的南部诸岛如宫古岛、八重山,则归清政府管辖。作为交换条件,中国应修改日清通商条约,允日享有最惠国待遇。据此,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沈桂芬等人与日方代表进行商谈,1880年10月28日草签了《琉球条约》及《酌加条款》。琉球王国官员再三诉愿表示二岛土地贫瘠,无法生存,万不可接受。林世功也在北京总理衙门前自杀表示抗议。林世功自杀后,清政府拒绝在谈判条约上签字,协商破裂。

1882年,日本驻天津领事竹添进一郎与清政府恢复琉球谈判问题,但是没有达成协议。

1894—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中国作为战败国割让台湾、澎湖,在琉球群岛问题上就更没有发言权。

1898年,日本强迫琉球人服兵役。

1901年,琉球最后一位国王尚泰去世。

疆域

领土范围

琉球王国位于中国台湾岛和日本九州岛之间,疆域主要在琉球群岛范围内,北起奄美大岛,东到喜界岛,南止波照间岛,西界与那国岛,蜿蜒1000公里,总面积3600平方公里。

行政区划

三府五州三十五郡:俗叫府州曰方,又叫郡曰间切。

中头中山府:五州首里、三平、等、那霸、泊。十一郡西原、浦添、宜野湾、北谷、读谷山、越来、美里、中城、胜连、与那城、具志川是也。原有八郡,康熙年间分为十一郡。

岛尻南山府:十五郡真和志、南风原、东风平、大里、佐敷、知念、玉城、摩文仁、具志头、喜屋武、真壁、高岭、兼城、小禄、丰见城是也。原有十四郡,康熙年间分为十五郡。

国头北山府:九郡恩纳、金武、久志、名护、羽地、本部、今归仁、大宜味、国头是也。原有五郡,康熙年间分为九郡。

国都

首里城是琉球王国的政治和权力的中心。原建于三山时代末期(13世纪末至14世纪初),中山国王察度在位期间,为加强对山南国的军事防御,控制主要港湾那霸泊港,修建了首里城,此时王城即王府与官署在浦添城。尚巴志王前期,中山国将王城迁到首里城,直到三山时代的终结。1429年琉球王国建立后,仍以首里城为国都,王城的正殿及各官署建筑更加完备,成为王国的政治中心。此后近300年间,首里城几次被毁又再建。1453年琉球王室内部因争夺王位而爆发了志鲁、布里之乱,首里城被烧毁,5年后重建。1660年、1709年首里城两度因失火被烧毁,又两度重新再建。然而,二战末期,1945年,这座古城又遭到美国军队炮火的摧毁,1992年重建。

跟日本国内的其他“城”样子完全不同,首里城以红漆为主,南北走向,正殿的穹形设计是典型的唐式大门,雕梁画栋,金龙盘旋,其布局是依照同时期明清的紫禁城作蓝本而建,其正殿是琉球王国最大的建筑物,有三层,宽29米,进深17米,高约16米,十一间七进,前面有五间一进的抱厦,重檐歇山顶中央为唐破风。资料记载,琉球被日本吞并之前,正殿二楼曾挂有九面中国皇帝赐给琉球王的御笔匾额,几经战火,已不知去向。大殿悬挂的“中山世土”匾额,为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册封尚真王时所赐,为复制品。御椅也不知去向,摆设的也为复制品。正殿的基石是用从中国进口的的大青石建造。

政治

政治结构

琉球的政治架构分为国王及王族、国相、寨社三个层次。国王之下为王族,正妻为王妃,侧室分为夫人、妻两等,当中本身不是王嗣的嫔御又称为阿护母志良礼,嫡王子称直王子,庶王子称胁王子,储君为世子,储妃称世子妃。王女及宗女封按司加那志(有实际封地)或翁主(无实际封地),仪宾为翁主之夫(驸马的低一级称谓),宗室子称按司。国王去世而世子还没有得到古代中国中央政府的正式任命时代行国政则称为“摄政”。国相是一国的行政首脑,由国王任命,有很多从中国迁过去的人担任过这个职位。国相统辖的官员除了各个岛屿的“寨社”的长官和酋长外,还管辖国家机构中的官职,包括出使中国的“朝贡使”、“大夫官”、“长史官”、和充当翻译的“译官”、负责海事的“通事”、“总管”,对内的“紫巾官”、“法司”、“司贡”之类的官员。这些寨社的长官和酋长都是世袭,也是琉球大的贵族和地方势力。其他官职有管理贸易、收税管员等。

官员制度

琉球位阶是琉球王国的身分序列。第二尚氏王朝第三代尚真王位阶制度基本确立。先于1509年,确定根据金银簪区分贵贱,随后于1524年,确定根据六色冠区分等级。之后,1706年,蔡应瑞、程顺则等制定了《琉球国中山王府官制》,九品十八阶的位阶制度确立。1732年,蔡温在《琉球国中山王府官制》的基础上制定了《位阶定》,对琉球位阶的升进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琉球王国官职分为正、从九品。国王、王子、按司等王族、位于九品十八阶之上,平民位于之下。王弟、王叔、国相皆称“某地王子”。王子之下为各地按司,他们将手中兵权上交国王,聚居于首里,遥控其领地。按司再下为王舅、法司、紫巾官,称“某地亲方”。三品以下黄帽官称“某地亲云上”,无领地者称为“某里之子亲云上”、“某筑登亲云上”。从六品从七品为“某掟亲云上”。八品红帽官称“某里之子”或“某地里主”。九品称“筑登之”,不入流者称“某子”。

法律法规

琉球早期的律法比较简单,许多刑罚还是沿用琉球传统的习惯代替法律。传统习惯分有死刑、轻刑两种。其中死刑有凌迟斩首枪刺三种刑罚。琉球的凌迟之刑用于处决犯有谋反罪的人;枪刺之刑则是将犯人捆在十字架型的木桩上,用枪刺其心脏致死,然后枭首示众直到木桩倒掉为止。轻刑分为曝日(罚在正午时分晒太阳)、

在琉球传统刑罚中,犯通奸罪者男女一同处死。在第二尚氏王朝初期,对盗窃罪处罚十分严厉而且非常残酷,先剖开腹腔,然后割去鼻子、砍去双脚将窃贼杀死。到了中期,对盗窃罪的惩罚才有所减轻,依据犯人犯罪次数,分别改为笞刑、夹、曝日,甚至流刑斩刑

琉球民风淳朴,因此律法较为简单,“国中不设厅,没有审理诉讼的地方”,每当遇到犯罪之事即报知法司,由法司裁夺其罪,即使是官长的亲属亦依法论罪,不留情面。犯死罪者往往都选择切腹自杀而不是被处死。

由于这种律法会产生“相同的罪行但刑罚不同,轻重不均,难以解决”的现象,因此在1775年,尚穆王命令马国器(与那原亲方良矩)、向天迪(谱久山亲方朝纪)、马克义(幸地亲方良笃)、蔡世昌(高岛亲方汝显)等人编撰《琉球科律》,于1786年(清乾隆五十一年)编写完成并正式颁行。该法典大部分是摹仿清律的规定,与《大清律例》相比,省略了职制、公式、婚姻、课程、祭祀、仪制、宫卫、关津、军政、邮驿、河防等篇目。当然,也参酌了日本的刑法典以及琉球的固有习惯。尚灏王在位时,又编纂了刑典《新集科律》。

琉球法律很多摹仿明、清律条文制定,虽然对犯罪的处罚与明清律不完全相同,但是在刑名的划分以及定罪量刑原则方面与明清律并无二致。琉球法律虽然简略,但却将中国封建法律的立法精神体现得非常突出,它承继了唐律以来关于“八议”和“十恶”的规定,并适时做了调整。唐律所规定的“八议”顺序为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科律》将其略做调整,调整后的顺序为: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宾。“十恶”仍为最重大的犯罪,《科律》第一《名例》上,按照唐律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将“十恶”之罪作为刑法打击的重点。

琉球法律对杀人罪,按照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分为故杀、殴杀、过失杀、戏杀等,分别处以相应刑罚。

在婚姻继承方面,琉球法律规定限制结婚的条件为:父母丧中、近亲、奸通之男女、奸非和重婚。继承顺序亦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虽不排除女性继承权,但男子继承优先。

琉球国人口稀少,民风淳朴,律法简约,它在摹仿明清律的同时,也结合了本国的国情,体现了自己的特色。《科律》将刑罚分为死刑和轻刑两种,死刑执行方法有凌迟、斩首和枪刺。轻刑五种:流、曝日、夹、枷和笞刑。琉球法律没有规定像明清律那样的笞、杖、徒刑,而是用三种“入刑”来代替。它规定的正刑有五:一为入近所寺(即拘禁于附近之遍照寺、神应寺等处)五日至四十日,相当于《大清律》的“笞刑”;二为入中途寺(即拘禁于神宫寺、观音寺等处),六十日到九十日,相当于《大清律》的“杖刑”;三为入远所寺(即拘禁于照泰寺)一百日至五百日,相当于《大清律》的“徒刑”;流刑分三种:近流久米岛,四至六年;中流宫古岛,八年;远流八重山岛,十年或终身。最后为死刑绞、斩等。

琉球法律同样重视保护王府和“各官采地”的“公田”和“应募垦辟”者的“私田”的所有权,允许“量纳官米”的私田为“世业”,并且自由买卖。有关于动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规定,有遗拾物所有权的规定。同时,也有关于买卖、借贷等债权法的规定,对“贪不当之物价”、强买强卖者的处罚规定;对“年数虽多”的借贷,规定取息“不得过原本一倍”,禁止法外取息和取息过利。

琉球法律因袭了唐律的传统,将侵犯财产行为的犯罪分为“窃盗”和“强盗”罪两种,《科律》第十《贼盗》篇规定的“盗”就有十二种。据有限的文献记载:抢夺财物并杀害其人者,处斩;擅自闯入人家盗取财物并侵犯其妻女者,处斩。窃盗财物计赃定罪,赃钱至一万贯文者,终身流放;盗官物计赃钱至七千贯文者,终身流放。

军事

关于早期琉球王国的军事防御体系,在史料中没有任何记载。尚真王时代,琉球王府的统治开始走向中央集权化。1522年,尚真王将统治各地的按司迁到首里城居住,禁止私人拥有兵器。此后经过1554年尚清王的改革,确立了琉球的军事体系——“库理・ヒキ制度”。而根据“库理・ヒキ制度”,琉球王府在琉球本岛中南部一带,设立有名叫“ヒキ”的王府卫队和名叫“间切军”的民间军事组织。

“ヒキ”卫队在民间俗称“首里亲军”(しよりおやいくさ),是由琉球王府直接管辖的卫队。每个“ヒキ”卫队共二十余人,由势头亲云上一名担任队长,筑殿亲云上一名担任副队长,其他成员都由家来赤头(城的平役人)充当。琉球总共有十二支“ヒキ”卫队,分为丑日班、酉日班和巳日班三组,每组四支队伍,按照固定的日期轮班。

“ヒキ”卫队的三个班组,分别隶属于名叫“库理”(こおり)的三个机构管辖。其中丑日班由某“库理”(史失其名)统辖,酉日班由“南库理”统辖,巳日班由“北库理”统辖。这三个库理分别由三名法司管理,而法司的直接上司便是琉球国王。

三组卫队轮流守卫首里城、那霸港北岸一带、那霸港南岸至丰见城一带。而那霸港南岸至丰见城一带,也由南部各间切组织的民兵“间切军”协助守卫。“ヒキ”卫队和“间切军”的总人数大约在数千人左右。此外,琉球于1554年在那霸港的南岸和北岸分别建造了屋良座森城和三重城这两座炮台,凭借天险拱卫著那霸港,避免该港遭受倭寇的入侵。

琉球王国还在今归仁城设置北山监守一职,统辖数百人的卫队,负责守卫琉球本岛的北部。

琉球的军事组织基本是用来维持治安和防御倭寇的。除了尚清王、尚元王时代曾动用这些军事组织远征奄美大岛之外,琉球没有对外用过兵。琉球的军事装备较差,1609年萨摩入侵琉球之后,萨摩藩清点琉球的武器,竟然发现琉球只有五百张弓、三百挺枪、三百领甲胄以及若干刀、矛。

经济

海外贸易

琉球王国处在海中,疆域狭小,自然资料匮乏,土地贫瘠,物产稀少,许多进贡明朝的物品如胡椒、苏木、香料等都是向东南亚诸国购买而来的。手工业方面,陶瓷制造业落后。造酒则较为原始。纺织工艺落后,唯有麻纺织品。

由于无法建立以农业为基础的经济,只能通过海外贸易来获得财富。琉球王国不仅通过与中国的宗藩关系从中国获得大量的物资供应,还发展成为锁国状态下中国的海上对外贸易“总代理”。琉球的船只往来那霸与福州之间,还北上日本、朝鲜,南下安南吕宋暹罗亚齐、爪哇、满剌加等,遍布整个南洋群岛。琉球从这样的“转口贸易”中富裕起来。

琉球海外贸易的大宗货物是向中国出售日本的白银、漆器、刀剑、屏风和扇子,将中国出产的药材、瓷器、丝绸、铜钱转售到日本和朝鲜,并将东南亚、印度和阿拉伯半岛出产的犀牛角、苏木、香料、锡、糖、象牙、乳香龙涎香销售到中国、日本、朝鲜三国。

福州是琉球主要的在华贸易港口,琉球商人在福州交易的货物种类繁多,有各种手工业品、医药、香料、矿产、海产、纺织品及其他珍奇货物。福州还有人“代售球商之货”。琉球商人从福建带走的货物主要是陶瓷、漆器和丝绸三大类。

琉球对中国的朝贡贸易在康熙初年已经十分发达。带到中国的货物有金银罐、金银粉匣、金缸酒海、泥金彩画围屏、泥金扇、泥银扇、画扇、蕉布苎布、红花、胡椒、苏木、腰刀、火刀、枪、盔甲、马、鞍、丝、绵、螺盘,额外增加的朝贡之物无定额。1680年(清康熙十九年、日本延宝八年),琉球再次进贡,皇帝令免部分奢侈品。以后的朝贡中,只有马及熟硫磺、海螺壳、红铜等物。

朝鲜王朝通过琉球向南洋的转口贸易也有发展,从南洋进口药物、香料和珍珠、玳瑁、珊瑚等奢侈品。在琉球王国都城首里城(朝鲜称为海浦)出现了专门航行到朝鲜的琉球贸易船。琉球与朝鲜的关系在政治和经济方面都有发展,但经济的作用大于政治作用,因为他们同属于明朝的藩属。

琉球与东南亚的经济关系是互补的作用。16世纪,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势力已经进入东南亚,他们的产品通过琉球的中转站卖到朝鲜、日本,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但是16世纪末至17世纪,随着西方国家与中国建立直接的贸易联系,以及萨摩入侵,琉球的转口贸易地位趋于衰落。此后,琉球的财政日益窘迫,有时甚至出现无钱接待册封使而向萨摩藩借贷的情况。

琉球国土贫瘠,农业难以发展,靠转口贸易获得所需物品。而且国家常闹饥荒,人们以苏铁果实为食。所以又有“苏铁地狱”之恶称。直到1594年中国福建长乐人陈振龙在菲律宾偷运番薯引种福建,1604年琉球人野国总管又从福州将番薯苗带回琉球,由麻平衡(仪间亲方真常)广为种植。至此人民死亡大减,亦以番薯为主食(当时只有国王和贵族阶层才可以吃米)。

货币

早期琉球王国经济不发达,民间贸易交流还是实行原始的物物交换方式,后来使用“海巴”作为通货。随着明清时期中国各朝皇帝颁赐铜钱,以及琉球商贩通过朝贡贸易从中国获得大量中国历代铜钱,中国铜钱逐渐成为琉球民间贸易流通使用的主要通货。根据《明实录》记载,1413年,明成祖曾赐予琉球王国中山王尚思绍、山南王汪应祖宝钞及“永乐通宝”钱;1425年册封尚巴志之际,明宣宗又赐予琉球铜钱。此后,琉球开始使用明朝铸造的铜钱作为通货。1459年,因明朝所赐铜钱在志鲁布里之乱中烧毁无存,尚泰久王又向明朝请赐铜钱。到了1534年陈侃出使琉球时,看到琉球国中使用日本所铸的铜钱。而到了徐葆光出使琉球的时候,发现其国中通行日本的宽永通宝,而明朝初年所铸的“洪武通宝”钱依旧在琉球使用。

事实上,琉球除了使用中国和日本所铸的铜钱外,也曾发行过一些自己铸造的铜钱。第一尚氏王朝尚泰久执政期间(1454—1460)就开始仿照中国古代钱币式样铸行自己国家的货币,到尚真王时共自铸了四种钱币:“大世通宝”、“世高通宝”(第一尚氏王朝世高王尚德铸)、“金圆世宝”(第二尚氏王朝金圆王尚圆铸)、“中山通宝”(第二尚氏王朝尚真王铸)。这四种钱币,总体铸造数量都不多,特别是“金圆世宝”、“中山通宝”铸造数量稀少,实物难见。琉球的官方史料《球阳》则记载,1656年,尚质王平启祥(当间亲云上重陈)、薛礼兴(古波仓筑登之亲云上贺亲)利用萨摩藩的废钱铸造琉球自己的钱币。这种钱币被称作鸠目钱,俗称当间钱,质量差劣容易磨损,仅限国中使用,至今已无存。此外,还有一些日本所铸造的、只在琉球发行的铜钱。例如岛津氏为了完全控制琉球王国的经济,彻底将琉球纳入萨摩藩势力范围,于1863年以救济琉球的名义在萨摩藩本土开炉代铸的“琉球通宝”,在琉球王国强制流通使用。

文化

琉球受到中国、日本两种文化的影响。但琉球文化同周边的民族的文化,如大和族、朝鲜族、台湾原住民、汉族等都有一定区别,形成独特的文化。

宗教

琉球人的宗教信仰包括琉球神道日本神道、佛教和道教,后亦有人尊崇基督教。

琉球神道

琉球人固有的宗教信仰为琉球神道,以龙宫信仰、妹神信仰、御岳信仰、祖灵崇拜等为核心。根据琉球神道的说法,龙宫在大海的彼岸,是大地丰饶与生命的根源。人死后,其灵魂将渡至龙宫,成为其肉亲的守护神。守护神定期回到其生前的居住地,祈祷人间的丰饶与平安。因此像中国人一样,琉球人亦对逝去的祖先十分尊敬,设牌位以祭之。琉球人对天然的山川、泉水、森林格外崇敬,是为御岳信仰。琉球人对御岳的信仰,同中国人对土地神的信仰相似。

琉球人尊敬女性,亦信仰妹神,祭司和巫师只能由女性当任,称为祝女和民间灵媒师。因此早期祝女的势力很大,甚至威胁到国王的统治地位。尚真王即位后,实行“祭政一致”政策,对祝女制度进行了改革。1470年,尚圆王的女儿首次被任命为闻得大君,成为神女的首领。闻得大君是御殿神体,仕“御加那志御前”、“御火钵之御前”、“金之美御加那志御前”,为国家安泰、海路安全、五谷丰登等祈祷,宗教地位位居国王之下。尚真王又把琉球划分为“三平等(三个祭祀区域)”,分别任命三位“大阿母”神女主管“三平等”的祭祀,隶属于闻得大君。把各个部落的“根神”或对王国有功,有德者任命为“祝女”,祝女率领“根神(部落首领的姐妹,神女)”、“根人(部落首领)”等神职人员世袭主持一个或几个村落的祭祀,隶属于“大阿母”,政府赐予她们一定数量的土地、山林或渔猎权。在第二尚氏王朝时期,首里城设有闻得大君御殿、首里殿内、真壁殿内、仪保殿内,被称为“一本社三末社”。闻得大君御殿位于首里汀良次町,支配全国各地末社的祝女殿内。

日本神道

日本文化的影响,琉球人亦信仰日本神道教。尚金福王在位期间,于那霸若狭町建立天照大神神社,此为史书上所记载的琉球第一个神社。在琉球本岛,曾建有波上宫、冲宫、识名宫、普天间宫、末吉宫、八幡宫、天久宫金武宫八个神社,即“琉球八社”。其中,八幡宫祀八幡大神,其他七社祀熊野权现。波上宫被称为琉球第一神社。

佛教

约在英祖王时期(13世纪),僧人禅鉴漂泊至那霸。英祖王尊信禅鉴,于浦添城以西建立极乐寺,相传此为琉球佛教之始。此后,察度王年间,日本僧人赖重法印来琉,于波上山建立护国寺传播真言宗

1430年,明朝内官柴山出使琉球,捐资建立了大安禅寺。大安禅寺是琉球有创建年代记载的最古老的禅寺

1454年,尚泰久王继任琉球王后,礼遇日本京都高僧芥隐并受其点化,为了使其更好的弘法。尚泰久为芥隐建造了广严、普门、天龙三所临济宗寺院,并延请芥隐任开山主持,此亦为琉球临济宗之始。此后,尚泰久又建造了天界、安国、万寿等寺院。此外,尚泰久还广铸巨钟悬挂于各寺院,命僧侣朝夕讲经说法,令人们拜佛以祈太平盛世。

1492年,尚真王为祭奠其父尚圆王,在首里城之北,模仿镰仓的元觉寺,建造了七堂珈蓝的圆觉寺,作为尚氏王朝的菩提寺,并延请芥隐任其开山主持。琉球历代国王的御后绘(肖像画)皆供奉于圆觉寺内,佛教在这一时期达到鼎盛。在此期间,圆觉寺、天王寺和天界寺并称为三大寺。此外,那霸的崇元寺昔日亦十分有名。

道教

琉球人亦尊崇道教。至于琉球人何时开始信仰道教,史籍缺乏相关记载。根据《中山传信录》记载,琉球王国虽然没有出家道士,但民间却有祭灶祭祖扫墓的习俗。清朝的册封使张学礼则称在琉球存在有三清殿,证实了道教在琉球王国的存在。中国东南沿海一带的妈祖、拿公、拿婆、临水夫人陈尚书等神亦为琉球人所崇敬。琉球王国共有上下两座天妃宫。其中,上天妃宫在久米村,下天妃宫在那霸港的天使馆附近。琉球的道教神蔡姑婆,亦受到琉球人的尊崇。

基督教

1622年,琉球历史上的第一位传教士乘坐“南蛮船”来到八重山,在当地进行传教。由于当时日本江户幕府实行禁教政策,作为附庸国的琉球不得不下令禁教,要求琉球民众对传播和信仰基督教的人进行检举揭发。这一禁教行动一直持续到了19世纪中叶。1844年,法国传教士西奥多·奥古斯丁·福尔卡德神父乘坐法国海军的军舰来到琉球,要求自由传教。在军舰的压力下,尚育王被迫同意了传教的要求。1846年,另一位匈牙利籍的传教士伯德令乘坐英国军舰来到琉球。在琉球王府的许可下,在护国寺居住并进行传教。伯德令在琉球期间学会了琉球语,使用琉球语翻译了新约的福音书,后来于香港出版。这为基督教在琉球的传播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艺术

舞剧

琉球舞踊起源于欢迎中国册封使的宫廷舞踊“御冠船踊”,因缘于册封使节一行人乘来之船(御冠船)之名,御冠船踊可以说是琉球的古典艺能,也是组舞和古典舞蹈之始。御冠船踊的舞者皆为琉球的士族子弟。古典舞踊包括老人踊、若众踊、二才踊、女踊、打组踊等。1719年,在册封尚敬王之际,时任“踊奉行”一职的向受佑(玉城朝熏)曾到江户和萨摩五次学习戏剧艺术,创立了琉球特有的舞剧组踊,他创作的二童讨敌、执心钟入、铭荆子、女物狂等等都是常常可以看到的演出剧目。1879年,琉球被日本兼并,士族阶层趋于没落,士族们为了维持生计,开始教授古典舞踊,使得古典舞踊普及于一般的民众,于是民间舞踊诞生。

音乐

琉球王国的早期民歌称作“岛呗”,是作为献给神的歌曲,在祭祀中使用,内容也与颂扬神明和表达祈祷者的愿望有关。后来逐渐出现了与爱情、家庭生活有关的内容。14—15世纪期间,三弦乐器及其音乐从中国传入琉球。随后中国的三弦曲在琉球王国的各个地区流传开来,奠定了琉球音乐的基础。琉球音乐作曲方面的始祖夏德庸(幸地亲方贤忠)为以往无伴奏吟唱的琉球古典歌谣第一次谱写三弦伴奏曲,在当时摄政向象贤的大力宣导下,琉球音乐得以广泛传播。在夏德庸之后,其弟子和再传弟子泽岻良泽(毛氏泽岻亲云上安崇)、向日长(新里亲方朝住)、萧世安(照喜名亲云上名仙,又称照喜名闻觉)、向全谟(屋嘉比亲云上朝寄)、向永祚(丰原朝典)、歌启业(知念绩高)等人继承并发展之,成为琉球音乐的一个流派——湛水流。歌启业的弟子伊丕显(安富祖正元)、毛文扬(野村安赵)又加以改进,创立了琉球音乐的新流派安富祖流和野村流。

乐器

琉球最初不具备自己的特色乐器,它的乐器,是自明代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与中国建立正式友好关系以后,不断地从中国输入的,据《通航一览》、《琉球人来朝关系书类》、《琉球关系文书》记载,自1634年至1850年,由琉球派遣的庆贺使、谢恩使一行带到江户去演奏的中国乐器有:锁呐、三板、两班、三金、金锣、铜锣、管、横笛、二线、三线、四线、长线、琵琶、鼓、小铜锣、心新、胡琴、洋琴、相思板、提筝、二弦、萧、月琴等。其中三线的原形就是从中国福建传入的三弦,由闽人三十六姓带往琉球,发展成为三线。在琉球王国的士族阶层中,并没有像日本本土那样地在墙壁上挂以甲胃、刀剑,而是陈设着三线乐器。贵族们将名工巧匠所制作的三线名器,命名为“开钟”,作为家宝而代代相传。

武术

琉球王国最广为人知的武术就是“手(ティー)”。“手”亦称“唐手”或“唐手拳”,是现代空手道的原型。现今大部分学者认为,“手”是由中国武术在琉球发展而成的。中国武术由明朝的闽人三十六姓带往琉球,结合了琉球当地一些格斗技术,发展成琉球特有的武术“手”。由于琉球手于琉球不同地方发展,同时亦发展出三套基本势法—那霸手首里手以及泊手等。向文琳(真壁朝显)、佐久川宽贺武成达(松村宗棍)等琉球武术家,其中有不少人曾拜中国武术家为师,有的甚至远赴中国切磋武艺。

医学

琉球王国的医学受到中国中医的影响很大,主要是通过琉球来华留学生,使中医在琉球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如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琉球名医魏士哲来福州向黄会友学习兔唇缝合术,回国后为王孙尚益等许多人治愈了兔唇。乾隆八年(1743年)琉球晏孟德来福建学习口腔病治法,获得妙方而归。另据《球阳》、《那霸市史》载,1749至1828年间,有衡达勇、从安次岭、松开辉、吕风仪、松景林等人先后来闽学习外科、内科、防疫等医术,通过他们将中医知识传入琉球。

1604年,中国的《本草纲目》传入琉球,该书对琉球医学产生深远影响。但《本草纲目》中仍存在舛误,因此自1781年(乾隆四十六年)开始,琉球医生吴继志(字子善)潜心收集琉球各地的植物绘制成图册。每年七八十种或百数种不等,委托到中国朝贡的使团人员及赴京师、福建的留学生,将其带至北京、福建等地,或亲自到中国求教,质询其所采集之各种植物在中国《本草》或他书中的“正名某,俗名某,异称某,治某症”。最终于1789年(乾隆五十四年)编成了医学著作《质问本草》并于清朝出版。该书后来传入日本,立即受到酷爱兰学和医学的萨摩藩藩主岛津重豪的赏识。1837年,《质问本草》在萨摩藩出版,并对日本医学有着深远影响。

琉球国的御侍头吕继续(渡嘉敷亲云上通宽),曾于1817年和1824年间两度前往清朝的京师,师从于医学家张垣张永清,并于1832年著成琉球食疗法的重要指导书《御膳本草》。

此外,因琉球邻近福建,不少日本医师通过琉球前往福建学医,有些医师因风不顺停留在了琉球。如日本越前的名医山崎二休就担任了尚宁王的侍医。这些日本医师亦对琉球医学作出了一定贡献。而英国传教士伯德令滞留琉球期间,也向琉球医生松景慎传授了比琉球本土大夫沿用的人痘吹鼻法更加先进的牛痘接种法,使得天花在琉球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以上参考资料)

科技

1787年左右,琉球士族安里周祥(项氏,人称飞安里)制作了一架飞行器,在那霸东南数公里处的津嘉山一带成功飞行。

语言文字

琉球王国有自己的文字,明代陈侃的《使琉球录》中收录了り、に、き等45个文字,在《夷语附》一节,陈侃用汉字注明其发音,如“山”读作“牙马奴”,“鸡”读作“它立”。在清朝册封尚敬王的使者徐葆光所著的《中山传信录》中,提到琉球王国有一种与中国不同的字母——伊鲁花。琉球人使用夹杂有少量汉字的“伊鲁花”作为官方公文书,用以发布政令。徐葆光认为,伊鲁花可能是“日本字母”(假名),或者是汉字简化的切音标记。

在明清时期,琉球王国不断向南京和北京的国子监以及福州的琉球馆派遣留学生学习中国的语言。根据对留存下来的琉球人使用的官话课本的研究显示,琉球人所学习的官话在语音上受到了闽语尤其是福州话的影响,严格地说是“福州的官话”。汉字成为琉球王国官方文字,在与中国、朝鲜、越南的外交往来中皆使用汉语。琉球王国的官方文书、外交条约、正史、琉球士族的家谱等,都用汉文书写。唯对日本的外交文书使用候文。琉球语文献,则假借日本的假名进行书写。此外,根据日本僧人袋中的《琉球神道记》记载,琉球历史上曾经一种用于占卜的“琉球古字”,共17字;根据琉球民间传说,此字系天神所传,原本有一百余字,后来仅存17字。

文学

本土文学

在假名和汉字传入琉球以前,琉球的主要文学形式是口传文学,即口头吟唱的歌谣。古琉球人用不同于日常会话的、抑扬顿挫并富于音乐旋律的韵语吟唱自然万物的盛衰过程、四季的景色、农耕、狩猎和捕鱼的生活情景、部落英雄的成就,以及对想象中的祖先神及自然界神灵的信仰等等。14—15世纪期间,三弦乐器及其音乐从中国传入琉球。以此为契机在原来古典歌谣的基础上,由三弦伴奏演唱的“物语歌谣”由此盛行。在创作风格上,“物语歌谣”的叙事部分以及自由体长诗的体裁基本上继承了上古古典歌谣的特点,但在歌谣所表现的具体内容上却别具一格,具有鲜明的社会性。随后,由于平假名和汉字的传入,琉球人开始将以往由口头吟唱的一部分歌谣以自由体诗歌的形式形成书面文学。而在1500年前后,琉球人开始根据三弦音乐旋律的需要,将以往的自由诗式的歌谣和着三弦乐进行格律化,这就意味着格律短诗—琉歌的出现。而大约到了17世纪20年代以后,琉歌方才真正流行。琉歌继稍前期的“物语歌谣”之后成为了当时琉球诗歌的主要形式。著名的琉歌歌人有吉屋鹤与恩纳锅(约生活在尚穆王时代),二人并称为琉歌的“女流双璧”;此外还有伊世高(惣庆亲云上忠义)、平敷屋里之子朝敏、向受祐(玉城亲方朝薰)、马国器(与那原亲方良矩)、向国珍(本部按司朝救)、向杰(东风平朝卫)等人。

汉诗

琉球汉诗,指琉球诗人用古汉语创作的诗篇。1372年,明太祖派杨载与琉球建立宗主国册封与附属国进贡的外交关系。1392年,明太祖令闽36姓200余人移居琉球,专助教化,也传播汉诗。同年起,至1879年琉球被日本吞并止,琉球陆续派遣“官生”(留学生)、“勤学”(自费生)来华学习,更重视习作汉诗,于是汉诗开始在琉球王国兴起,盛极一时。琉球汉诗的内容丰富多彩,大致有揽胜纪行、即景咏物、感时述怀、怀乡思亲、念友恋人、送行留别、赠酬答对、赞中琉友谊、歌功颂德、悼亡怀古、求神降福等。著名的诗人有蔡大鼎、毛世辉、东兴国、林世功等。

教育

琉球作为一个偏居海外而又毗邻文化大国的小国,其文化长期落后。琉球人驾舟泛于海上,与中国、日本诸国相交往,由此获得了一些关于教育的信息,归国开私塾传授影响及于民间,以至渐有兴教育之意识。为了学习中国儒家传统文化,琉球自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五月开始派遣留学人员来华学习,至清同治八年(1869年)最后四位留学生入学,近五百年间,琉球共遣留学生来华学习24批,人数81名。这些留学生通过学习,把儒学迅速的在琉球传播开来,促进了琉球教育事业及整个社会的进步。

民族

主词条:琉球人闽人三十六姓

琉球王国是以琉球人为主体的国家,除了琉球人还有闽人三十六姓的后裔。1392年(洪武二十五年),明太祖为方便贡使往来,赐闽中三十六姓移居琉球。闽人三十六姓多为航海家、学者、工匠或其他拥有一技之长的人。他们来到琉球后,得到上至王府下到民间的极大尊重,大多被委以重任,参与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并世代享有高官厚禄,成为琉球王国中影响很大的名门望族。由于居住在久米村,故而被称作“久米士族”。

外交

与中国

琉球王国是明清时期与中国往来最为频繁的藩属国之一,与明朝是一水之隔的友好邻邦。自明洪武五年(1372年),两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后,友好交往日益密切。琉球中山王一般每隔二年遣使一次,在明琉关系最密切时期,几乎每年遣使一次,一年中二或三至是常事,有时一年中竟达四、五次之多。明朝也常遣正副使臣前往琉球。1429年,统一后的琉球王国仍一直与中国保持着宗藩关系。明亡后,琉球继续向清政府朝贡。

与日本

14世纪至16世纪,琉球王国与日本萨摩藩和幕府间均有贸易往来。后来由于日本发生“应仁文明之乱(1467—1487年)”,琉球王国的官船不再进入日本的京畿之地。在此期间,萨摩藩渐渐掌握了对琉球贸易的特权,但双方的关系基本是对等的。1609年,日本德川幕府派萨摩藩率军侵略琉球后,琉球王国开始向日本的萨摩藩和江户幕府朝贡。

与朝鲜

1392年(李朝太祖元年),琉球第一次向朝鲜派出使团。此后,琉球以进贡为名向朝鲜派出使团共计40次。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琉球与朝鲜的贸易关系也非常频繁,仅次于中国、日本。

与亚洲各国

琉球王国与周边国家如暹罗、佛大泥、巡达、三佛齐爪哇国苏门答腊满剌加占城安南吕宋等国,以及更远的土耳其、巴基斯坦地区进行外交和贸易交往,琉球与暹罗国、爪哇国进行过官方文书“咨”的交往。

与西方国家

在1860年以后,琉球王国与美国、法国、荷兰等西方国家有过官方接触,并签署一系列开放口岸的条约。

社会

民俗

琉球民俗受到中国福建特别是泉州的影响,比如凤狮崇拜、石敢当、端午节、祀灶君公、正月初四接神等风俗多与福建相仿。琉球人的墓状如龟甲,这种墓就是从闽南传过去的。而琉球人喜欢使用日本北海道产的昆布(海草的一种),则是受到日本文化的影响。

服饰

琉球人的传统民族服装为琉装,其外形与中国的汉服相似。

饮食

闽菜烹饪技术流行于琉球宫廷和上流社会,琉球人面食与泉州人一样用碱。琉球民间的桔饼、黄米糕、千重糕、山东粉等食品及豆芽炒豆腐等菜肴也与福州地区百姓家的作法一样。琉球人喜欢喝名叫泡盛的酒,系从泰国传入的蒸馏米酒。

饮茶是琉球人生活必不可少的部分。茶叶传入琉球的同时,茶道文化和饮茶礼仪也深受福建影响,越来越讲究,尤其在士大夫中,特别重视以茶会友、以茶待客。

酒是琉球人生活中的主要饮品之一,酒文化与茶文化一样占有重要的地位。琉球人好饮酒,无论是日常会客、婚丧嫁娶,还是岁时节庆、祭祀仪式,都离不开酒。琉球人主要饮用“米肌酒”“福寿酒”“土产烧酒”和“泡盛酒”。其中“土产烧酒”用米酿制,其制作方式类似于福建客家米酒。在饮酒过程中,琉球人时常喜好“拇战行酒”,与今日中国猜拳行酒令相仿,用以增加饮酒气氛。

世系

(以上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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