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类公务员

更新时间:2023-06-15 16:27

政务类公务员,又称“政务官”。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组成人员。是政府的组成人员,其产生由同级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选举或决定。根据中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中央行政机关的政务类公务员包括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等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中包括选举产生的地方政府组成人员。政务类公务员一般有着较严格的任期,随政府进退。

术语介绍

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主要承担行政决策和行政指挥的重大责任,在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方面起决定性作用。

政务类公务员必须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对他们按照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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