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

更新时间:2023-01-03 17:31

应急(yìngjí),应对突然发生的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

应急概念

什么是“应急”?

“应急”的简明含义:应对突然发生的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其中包含两层含义:客观上,事件是突然发生的;主观上,需要紧急处理这种事件。国外钱伯斯词典把应急(Emergency)定义为:突然发生并要求立即处理的事件。

突然发生的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通常被人们简称为“紧急事件”,或者“突发事件”。但是,如此简称未必确切,“紧急”是人的主观感受,对于一个“紧急事件”,你认为紧急,我未必认为紧急;“突发”是事件发生过程的客观描述,但是“突发事件”未必都是坏事,因而未必需要应急处理。因为人们的习惯性默认或习惯性“缺省”常常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由于国家文件使用的是“突发事件”一词,因此还是尽量采用“突发事件”这一术语。

基本解释

词义:

1.应付急需;应付紧急情况。

2.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3.对于已经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相应的处理。例如抗旱救灾、应急避难等等。

例句:你先借我点(儿)钱应急应急。

满足紧急需要

应急之物

出处

宋周煇《清波别志》卷中:“一值水旱,及起解稽违,不过借南库钱以应急耳。” 叶圣陶《倪焕之》六:“一向用男教师,只是不得已而思其次,是应急的办法。”

应急因素分析

为了把“应急”和“应急通信”联系起来,必须对于构成“应急”的各个因素进行分析。

“应急”是指应对紧急突发事件。比较完整的表示应当是由谁应对哪一种突发事件,以及在突发事件的哪一个阶段如何应对这种突发事件。由此看来,“应急”的因素应当包括:

1.由哪些人来应对?

2.可能出现哪些种类突发事件?

3.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如何划分?

4.突发事件过程如何划分?

5.在突发事件各个过程中如何应对?

应急当事人分类

国家领导人和当事地方领导人

国家级的突发事件由国家领导人主持应对。例如:温家宝总理坐镇汶川主持应对汶川地震现场抢救。

地方级突发事件由当事地方领导人主持应对。例如:省领导人、市领导人、县领导人主持应对本省、本市、本县发生的突发事件。

部门领导人和当事地方部门领导人

国家各部所属领域发生的突发事件由国家各部领导人主持应对。例如:发生恐怖事件由公安部领导人主持应对,发生地震由国家地震局领导人主持应对,发生水灾由国家水利局领导人主持应对,发生火灾由国家公安部消防局领导人主持应对,发生传染病由国家卫生部领导人主持应对。

主持应对突发事件的领导人通常就是现场抢救的最高指挥者。

现场专业抢救抢修队伍

一旦发生了突发事件,在事发地点立即会云集大量专业抢救抢修队伍,例如:抢救生命、抢救财产、抢修道路、抢修河流等队伍。这些抢救抢修队伍可能是武警部队、解放军部队、专业抢救队伍、志愿者群体等。

现场群众

事发现场的幸运者会就地自发地进行抢救。

事发现场的的不幸受困者会本能地争取营救。

民众

民众关注国家和地方是否发生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之后,关注国家应对情况,积极参与可能的支援行动。

可见,在发生突发事件之前,就有很多人在长年累月地监视和预测是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了突发事件,立即会有多层次群体投入夜以继日地抢救;在紧急抢救之后则是持续相当长时期的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分类

灾难通常以突发事件的形式发生并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巨大的破坏,这种破坏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灾难的发生可能源于大自然的威力,也可能源于人类对自然的干涉或者人类的自身行为。灾难可以强度很大,持续时间很久,并覆盖很广的地理范围;可以是全国性的,也可以是国际性的。总之,各种灾难在强度、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上有所不同。全世界每年都会发生数以百计的灾难,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幸免。在限定范围内发生的灾难虽然可能非常严重,但在性质上仍然被定义为局部灾难。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ITU把突发事件分为两类,而我国把突发事件分为以下4类。

自然灾害

大自然引入的灾害。应对自然灾害是人对自然的斗争:自然造成破坏,人来抢救与恢复;自然通常不会对于人的抢救与恢复作出进一步对抗性反应。自然灾害包括:

-雪崩;

-干旱;

-地震;

-流行病;

-山洪暴发;

-饥荒;

-洪水;

-森林火灾;

-雷击;

-飓风;

-泥石流;

-严寒;

-雪灾;

-冰雹;

-炎热;

-海潮;

-龙卷风;

-海啸;

-台风;

-火山爆发;

-风暴。

事故灾难

事故灾难是指人为灾难,是由人类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灾难。应对人为灾难可能稍微复杂一些,在人为灾难发生之前可能存在人与人之间的斗争。在发生人为灾难之后,也可能存在人与人之间的斗争,例如:欺骗或隐瞒实情和侦破案件或追求责任。但是,处理人为灾难与处理自然灾害的原则和方法是基本相同的。人为灾难包括:

-纵火;

-化学泄漏;

-工业或国家体系崩溃;

-爆炸;

-火灾;

-气体泄漏;

-核爆炸;

-管道破裂;

-飞行器坠落;

-紧急迫降;

-投毒;

-放射污染;

-船只碰撞或沉船;

-(牛群、马群)惊跑;

-地铁列车碰撞;

-火车碰撞或出轨;

-由水灾引发的事故。

公共卫生事件

典型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

-动物疫情;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社会安全事件包括:

-恐怖袭击事件;

-经济安全事件;

-涉外突发事件。

上述4类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各不相同,本书限于讨论“应急通信”,所以主要针对前两类突发事件。由于涉及“应急通信”,于是,有人把“外敌入侵”也称为突发事件。因为“自卫战争”决定着国家存亡,而“紧急突发事件”主要涉及着国家生命和财产损失,这是两个层次截然不同的事件,所以,国家相应地采取截然不同的政策。本书讨论内容仅仅限于应对“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这也正是ITU关注的两类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

Ⅰ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

Ⅳ级(一般)。

突发事件过程及其应对方式

突发事件发生之前的监视和预测

所有突发事件都需要事先监视、预测和预报。通过尽可能严密的监视,尽可能提前发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测,以便尽可能减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损失;尽可能快地发现和证明灾害已经发生,以便及时抢救。显然,这是一种涉及全国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国家行为。例如:地震监视和预测、水灾监视和预测、火灾监视和预测、疫情监视和预测等。突发事件发生之前的监视和预测工作是一种长期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之后的抢救

(1)发生灾难的第一响应是对于受灾程度评估和控制损失;

(2)第二阶段优先考虑的事情是抢救伤员和挽救生命;然后是抢救财产、抢修通信设施、抢修道路桥梁;

(3)第三阶段通常是从其他地区及资源储备点调集后备救灾人员、物质和装备;安置群众、接受援助、排除次生事件等。

突发事件发生之后的抢救工作是一种短期的、需要广泛协同的、高强度群体行为。生命抢救可能夜以继日地持续几天,其他抢救可能持续几十天。

突发事件事发生之后的恢复重建

发生突发事件之后,在解决了受灾群众的基本温饱之后,将转入恢复重建工作。恢复重建工作可能涉及到广泛的领域:建设永久性住房、修复永久性道路、恢复生产设施和生产环境等。初期的恢复重建工作可能需要一部分外地支援;后期的恢复重建工作主要依靠本地自力更生。恢复重建可能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

我国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1)2006年l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国家规定,国务院和各省已成立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部分市也已建立了地方应急管理常设机构。从2006年开始,国家计划在未来3~5年时间内,在全国主要县级以上的城市推行城市应急联动与社会综合服务系统,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统一、协调、高效、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正在建立之中。

(2)2006年6月15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把“推进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列为“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的首要工作,明确指出“加快国务院应急平台建设,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推进地方人民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形成连接各地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成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3)2007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这部法律为应对突发事件奠定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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