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率累进税率

更新时间:2023-05-30 14:48

全率累进税率是累进税率的一种。指按征税对象相对比例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按与之相适应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即将征税对象的相对比例(如产值利润率、资金利润率、销售利润率、成本利润率、工资利润率、工资增长率,等等)从小到大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征税级距,分别制定从低到高不同的等级税率,但实际征税时,仍以征税对象的绝对数额作为计税依据,当纳税人的征税对象的相对比例达到某一等级时,全部征税对象数额都要按这一等级的税率征税。

定义

所谓课税对象的相对额,如以利润额为课税对象,则其相对额可以是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成本利润率、工资利润率等等,故这种以课税对象的相对额为累进依据的税率可简称“率累”。“率累”与“额累”的调节作用相反,它一般适用于调节利润率高的纳税人的收入水平,率高额低的企业负担重,率低额高的企业负担轻。

主要特点

1、计算简便,纳税人课税对象的相对数仅作为确定适用税率的依据,税率确定后,实际上直接按课税对象的绝对额乘适用税率,等于按比例税率计税。

2、累进急剧,纳税人全部课税对象都适用相应等级的最高税率。

3、累进的名义税率实际税率相同。

4、在累进级距的分界点附近会出现税款增加额超过课税对象增加额的不合理现象。

全率累进税率在我国尚未使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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