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证

更新时间:2023-07-17 16:50

不证是作证的对称。指证人在案件调查和审理过程中,出于个人得失或其他原因,而不愿作证或不予作证的行为。证人不证的动机主要是:(1)怕自己受到牵连,损害个人利益;(2)产生同情被告的恻隐心理;(3)出于羞耻感或名誉惑而拒不作证;(4)出于恐惧心理或怕报复心理不予作证;(5)出于迷信或宗教信仰而不愿作证等。

新刑诉法在现行刑诉法第47条“证人证言未经法庭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规定基础上,就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提出近十项新规定,如明确证人出庭作证的启动程序、增设审前会议法官听取诉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意见、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以及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责任、证人的人身法律保护与经济补偿、警察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近亲属享有出庭作证豁免权,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屏蔽作证以及远程作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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